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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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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條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53 條
第 二 節 潛水作業管理
條文內容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時,應供給下潛或上浮使用之安全索,並監督勞工確實使用。 前項安全索,應依減壓站之停留深度以木標或布條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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