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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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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
第 六 章 起重裝置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37 條
最新修正:
2025-09-10
條文全文
船方對於船舶甲板上之齒輪、發動機、鏈條、傳動軸、帶電導體及蒸汽管線等供起重裝置之構件,在不妨礙船舶安全操作下,應設置圍柵、護網、蓋板或其他防護物隔離之。但各該機件之位置及構造確無妨礙工作者作業安全者,不在此限。
第 36 條
第 3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