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裝卸作業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46 條

條文全文

雇主於從事船舶卸貨前,待卸貨物在下層,而中上層有其他貨物者,應先翻艙或洽由船方採取有效之圍檔處理。但經確認無礙作業安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