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裝卸作業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54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待裝卸之貨物,每單件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者,應以機械、手推車或其他方法代替人力運搬,不得強迫勞工背負。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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