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54 條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待裝卸之貨物,每單件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者,應以機械、手推車或其他方法代替人力運搬,不得強迫勞工背負。

相關函釋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