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 11 條

條文內容

雇主在發爆產生之粉塵或有害氣體未沖淡至容許暴露標準以下前,不得使勞工接近該作業場所。但戴用適當防護具,從事搶救人員或處理現場之通風系統等設備者,不在此限。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