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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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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條
第 六 章 附則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7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移動式起重機應於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易見處配置荷重表,並以銘牌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製造年月。 三、吊升荷重。
第 46 條
第 4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