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 6 條
第 二 節 容許應力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之鋼材時,其容許挫曲應力值,應依下列各式計算: λ<20 時,σk=σca 1 20≦λ≦200 時,σk =─σca ω 式中之λ、σk、σca 及 ω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λ:有效細長比。 σk :容許挫曲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ω:挫曲係數,依附表一規定。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