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容許應力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8 條

條文全文

使用第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材料時,其容許應力值及其結構部分焊接處之容許應力值,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材料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值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