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缺氧症預防規則
›
第 19 條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 19 條
第 二 章 設施
條文內容
雇主依第十三條規定之調查結果,發現有缺氧空氣漏洩入作業場所時,應即通知有關人員及將緊急措施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
← 第 18 條
第 20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