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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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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應辦理事項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25 條
最新修正:
2024-11-18
條文全文
保險人為審查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健康追蹤檢查申請案件,認有資格疑義時,得洽請認可醫療機構協助評估之。
第 24 條
第 2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