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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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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條
第 七 章 職業傷病通報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39 條
最新修正:
2024-11-18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及公告職業傷病通報系統,作為職業傷病資訊彙整、統計與防治及職業傷病勞工重建服務之評估參考。 前項職業傷病通報之格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38 條
第 40 條
相關函釋
2022-05-09
勞職授字第 1110202246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之主體、內容及格式,並自 111 年 5 月 1 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