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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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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條
第 八 章 附則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47 條
最新修正:
2024-11-18
條文全文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第三十一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 4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