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附則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 47 條

條文全文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第三十一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