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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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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37 條
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條文內容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共同作業,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工作者,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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