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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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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
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37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6
條文全文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共同作業,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工作者,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第 36-1 條
第 3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