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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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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 條
第 三 節 車輛系營建機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21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之修理或附屬裝置之安裝、拆卸等作業時,應就該作業指定專人負責下列措施: 一、決定作業順序並指揮作業。 二、監視於機臂,突樑下作業之勞工所使用安全支柱、絞車等之狀況。
第 120 條
第 1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