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節 危險物處置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91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異類物品接觸有引起爆炸、火災、危險之虞者,應單獨儲放,搬運時應使用專用之運搬機械。但經採取防止接觸之設施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