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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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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8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28 條
第 一 節 人體墜落防止
條文內容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相關函釋
1999-01-07 (88)台勞安二字第 000344 號
有關移動式施工架安全上下設備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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