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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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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7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37 條
第 二 節 物體飛落防止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自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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