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246 條
第 一 節 電氣設備及線路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46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第 245 條
第 24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