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258 條
第 三 節 活線作業及活線接近作業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58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 一、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二、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 三、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絕緣工作台及其他裝備,並不得使勞工之身體或其使用中之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接觸或接近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第 257 條
第 2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