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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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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2 條
第 二 節 局限空間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9-2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 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 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 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 四、現場監視人員姓名。 五、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
第 29-1 條
第 29-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