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節 有害作業環境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93 條

條文全文

雇主為防止含有有害物之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危害勞工,應採取必要防護措施,排出廢棄之。 前項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及排放標準,應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