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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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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3 條
第 一 節 有害作業環境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93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為防止含有有害物之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危害勞工,應採取必要防護措施,排出廢棄之。 前項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及排放標準,應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 292 條
第 29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