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節 起重升降機具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98 條

條文全文

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鏈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一、延伸長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斷面直徑減少百分之十以上者。 三、有龜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