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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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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 7 條
條文內容
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得請領補助者,為職業災害死亡勞工之配偶、子女或父母。
相關函釋
2019-06-11 勞職授字第 1080202290 號函
因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修正第 7 條內容,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2 年 3 月 11 日勞保 3 字第 0920010054 號函自 108 年 5 月 1 日停止適用
2003-03-11 廢 勞保 3字第 0920010054 號函
職業災害勞工死亡,其成年子女年滿 20 歲以上有工作能力並參加勞工保 險、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投保薪資在基本工資以上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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