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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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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命令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22-03-02
條文全文
繼續加保者於續保之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其本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本法所定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第 6 條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