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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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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 10 條
最新修正:
2012-01-12
條文全文
審查小組應針對各單位所送綜合評量報告進行審查,並向本法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審查報告。 前項審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各項工作內容由身心障礙者執行之可能性。 二、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職務由身心障礙者勝任之可行性。
第 9 條
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