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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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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16 條
條文內容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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