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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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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第 16 條
條文內容
專業人員應遵守職業重建服務倫理守則之規定。 前項所定倫理守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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