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鉛中毒預防規則
›
第 16 條
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 16 條
第 二 章 設施
條文內容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淬火或退火作業時,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儲存浮渣之容器。
← 第 15 條
第 17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