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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中毒預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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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
第 二 章 設施
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 33 條
最新修正:
2024-06-13
條文全文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鉛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但裝置內部清掃作業,不在此限。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
第 32 條
第 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