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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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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條
第 五 章 第四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2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僑生,應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之學生。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華裔學生,應具下列身分之一: 一、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 二、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訓練班學生。
第 51 條
第 5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