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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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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條
第 五 章 第四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5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第四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第 54 條
第 5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