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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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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第 一 章 總則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25-12-30
條文全文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或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 依前項規定公告之項目,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至第四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二項規定之方式申請者,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
第 6 條
第 8 條
相關函釋
2025-12-31
勞動發事字第 1140520947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即第 2 類外國人及外國技術 人力)應採網路傳輸申請方式申請項目,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22-05-19
勞動發事字第 1110507399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提供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規定工作與僑外學生申請從事同法第 50 條規定工作,應 採網路傳輸請項目方式申請項目
2022-04-29
廢 勞動發事字第 1110506470 號公告
已廢止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 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11 款規定工作應採網路傳 輸方式申請項目,並自 111.04.30 生效
2015-09-23
廢 勞動發管字第 10405118501 號公告
已廢止
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應備 文件,由勞動部自網路查知者,得予免附該應備文件
2004-02-20
廢 勞職規字第 0930201542 號令
已廢止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入國從事工作期間九十日以下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免附學歷證明文件
2004-01-29
廢 勞職規字第 0930201434 號公告
已廢止
公告雇主聘僱外國人檢附之文件係於國外作成者,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之國家地區
2004-01-14
廢 勞職字第 0930201324 號令
已廢止
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經中央主 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及申請書格式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