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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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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命令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 23 條
最新修正:
2022-05-03
條文全文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額度之調整,發給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並公告之。
第 22 條
第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