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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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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條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標準適用於從事高架作業之有關事業。
- 第 3 條本標準所稱高架作業,係指雇主使勞工從事之下列作業: 一、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
- 第 4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
- 第 5 條前條所定休息時間,雇主因搶修或其他特殊作業需要,經採取相對減少工作時間或其他保護…
- 第 6 條雇主應使作業勞工於安全設施良好之地面或平台等處所休息。
- 第 7 條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 第 8 條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 一、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 二、…
- 第 9 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