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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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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34 條
第 五 章 裁決之調查及詢問程序
條文內容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視為雙方當事人依裁決決定書達成合意,包含起訴不合法被裁定駁回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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