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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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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條本細則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公布本法第六條所定調查及研究之結果。
- 第 3 條(刪除)
- 第 4 條本法第九條所定職場指引手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勞動市場就業趨勢。 二、就…
- 第 5 條本法第十一條所定國際交流,為主管機關與其他國家之政府或民間組織合作辦理有關中高齡…
- 第 6 條本法第十九條所定職務再設計,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其工作效能…
- 第 7 條雇主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
- 第 7-1 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之期間,自雇…
- 第 8 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第 9 條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人力運用指引,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中高齡及高齡就業者特性…
- 第 10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三章穩定就業措施、第四章促進失業者就業、第五章支持退休後再…
- 第 11 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