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 7 條
命令
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15-03-31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使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
第 6 條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