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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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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6 條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夜間足以辨識之明顯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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