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 7 條
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7 條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使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
← 第 6 條
第 8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