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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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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8 條
條文內容
事業單位成立監督委員會,應將成立日期、會址、委員、職員名冊及印鑑卡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會址、委員、職員及印鑑等有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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