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
第 12 條
命令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24-06-06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為評估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暴露風險,認有必要補充其他相關運作資料時,得要求運作者於指定期限內,依附表六填具附加運作資料,並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
第 11 條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