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計繳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其他社會保險,指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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