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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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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條
第 六 章 附則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68 條
最新修正:
2025-10-20
條文全文
保險人每年應公告之事項如下: 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三類保險對象適用之投保金額。 二、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平均保險費。 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之眷屬人數。 四、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平均投保金額。
第 67 條
第 6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