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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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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命令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17-05-15
條文全文
受理檢舉機關(構)所屬公務員或相關單位發現檢舉案件外洩、案卷遺失及可能洩漏檢舉人身分等情事,應立即陳報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並通知政風單位協助研採緊急處理措施。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