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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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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命令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4 條
最新修正:
2023-03-14
條文全文
公益信託有本法第七十三條所定情事者,受託人得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信託條款: 一、申請書。 二、載明必須變更信託條款理由之文件。 三、信託條款變更案及新舊對照表。 四、變更後之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第 13 條
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