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7 條

條文全文

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解任受託人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解任理由書。 三、新受託人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選任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