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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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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
第 五 章 檢查程序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最新修正:
2023-12-07
條文全文
勞動檢查證每二年換發一次,勞動檢查員離職時應繳回。勞動檢查證應貼勞動檢查員之照片,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所屬單位名稱。 二、姓名、職稱及編號。 三、檢查法令依據及檢查範圍。 四、使用期限。
第 19 條
第 2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