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第 3 條

條文全文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