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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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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命令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14-02-14
條文全文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分二股辦事。 三、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分五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特定對象及給付科,分二股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六個就業中心、一個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