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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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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命令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14-02-14
條文全文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2 條
第 4 條